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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重生

带着腐臭气味的潮湿阵阵袭来,让他悠悠转醒。

他的眼皮颤动了两下,猛然,眼帘撩起,露出一双似醉非醉、似醒非醒,仿佛蒙着一层迷雾的眼睛。

我,竟然还没有死?

杰森清楚的记得,自己的信息被人公开,洪门的人追踪而至,他与洪门精锐展开厮杀,在以一敌众的情况下,他杀掉洪门数十人,硬是杀开一条血路,逃至加来码头。

可就在他登上游艇,以为自己终于摆脱了追杀时,结果游艇发生爆炸。

洪门的人早已查清楚他的一切,在他的游艇上安装了炸弹。

沉入大海时,他看到水面上正在熊熊燃烧的火团,感受到冰冷的海水不断侵袭自己的身体,但求生的本能促使他死命的挥动双臂,可是,不管他怎么用力也浮不上去,他看见自己的双臂只剩下半截,连白森森的断骨都露在外面。

他眼珠转动,打量四周。

现在,他正处在一条狭窄的胡同里,就在他的旁边,是一个垃圾堆,令人作呕的腐臭味,正是从垃圾堆里散发出来的。

他想要起身,可是刚一用力,脑后便传来钻心的剧痛感。

他眯了眯眼睛,死死咬住牙关,让自己不至于叫喊出来。

他不知道自己现在在哪,也不知道洪门的人是不是在附近,他不敢出声,更不敢大喊大叫。

闭上眼睛,休息了一会,感觉后脑没有那么疼痛了,他双肘拄着地面,费力地坐了起来。

猛然间,他仿佛意识到什么,抬起双手,放在自己的眼前。

这是一双又白又胖的手,但绝不是他的手。

与他的手相比,这更像是他的尸体在海水中浸泡了十多天,膨胀后的双手。

可他清清楚楚的记得,在他被炸飞的瞬间,双臂都已经被炸断了。

这不是我的手,我的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?

他手扶着墙壁,颤巍巍地站了起来,后脑又是一阵剧痛。

他下意识地回手摸了摸,感觉掌心黏糊糊的,放下手掌一瞧,掌心里全是血。

愣了片刻,他又低头瞧了瞧,衣服不是他的,鞋子不是他的,甚至连这副身子都不是他的。

因为他没有这么矮,更没有这么胖。

他是个以冷静著称的人,但这个时候,心底里还是生出一丝丝的寒意。

他依靠着墙壁,痛苦地闭上眼睛,脑仁仿佛要炸开似的,他抬手轻揉着自己的太阳穴,缓了好一会,脑袋不再那么痛了,他方步履蹒跚地走出小胡同。

小胡同的外面是一条宽敞的街道。

天刚蒙蒙亮,街道上,车子和行人都很稀少。

他向左右看了看,眉头紧锁。

这里不是他所在的法国,不是法国加来。在加来,根本没有这么宽的街道,也没有这么中国化的唐人街。

看到路边有块广告牌,他快步走了过去。

在广告牌前站定,他闭着眼睛,做了三次深呼吸,才慢慢挑起眼帘。

广告牌的玻璃面仿佛镜子一样,把他的身形映射在上面。

只看了一眼,他的眼帘立刻又垂落下来,而后他抬手用力揉了揉自己的双眼,重新再看,和刚才一样,映射在玻璃面上的模样没有丝毫的改变。

那是一个十六、七岁的少年,他的五官样貌,很难用言语来形容,脑袋是圆的,身子也是圆的,冷眼看上去,好像一只大球上面安装了一只小球。

由于脸上的肥肉太多,连五官都被挤得看不真切,一张又大又圆的白脸上,还长满了一颗颗红点状的粉刺。

他身上穿着运动装,很是肥大,袖口要向上拉起好多才能露出双手,至于裤腿,长得已经能拖地了。

他这一生,经历过无数次的大风大浪,也经历过许多稀奇古怪的事,但睁眼醒过来,发现自己突然变成另外一个人,这种稀奇事,他还真没经历过,见所为见,闻所未闻,同时也令他毛骨悚然。

正当他站在广告牌子前怔怔发呆,还处于极度震惊和茫然之时,一名穿着橘sè马甲的清洁工阿姨从他身边走过,还时不时地斜眼瞅瞅他。

他猛然反应过来,三步并成两步,追上那名清洁工阿姨,问道:“请问,这里是中国?”他用的是字正腔圆的汉语。

恐怕除了中国,世界上也再没有这么中国化的街道了。

清洁工用古怪的眼神看了他一眼,像是看一个精神病患者。

“不是中国,还是美国啊?”

“这里是中国的哪里?”

“F市啊!”

F市!他听说过,中国东北的一座城市,只是,自己为什么会在这里,又为什么会变成这副模样。

他忍不住揉了揉越来越痛的脑仁,喃喃说道: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”

轰!

猛然间,他的脑袋里仿佛有一颗炸弹突然炸开了似的,一段段的画面在他脑中浮现出来,信息量之大,让他忍不住蹲下身形,双手抱住脑袋,低声的呜呜哽咽。

这些闪现出来的画面,与他完全无关,确切的说,是一个陌生少年人的短暂记忆。

少年的名字叫吴尽欢,中国F市人,今年十七岁,就读于F市的第十一中学。

吴尽欢的父亲吴明,是一名军人,在他很小的时候,就因公殉职了,可以说他对父亲的记忆很少,在他的记忆里,大多都是他的母亲。

可能自小没有父亲的关系,他的母亲对他格外宠爱,宁可一天做两份工,也要让他每天都能吃上大鱼大肉。

吴尽欢之所以会这么肥胖,与他母亲的娇惯也是有直接关系的。

虽说有一位烈士的父亲,但吴尽欢并没有继承他父亲的优点,初中的时候就开始不愿意上学,三天打鱼两天晒网,逃课成了常态。

初中毕业后,托关系好不容易才上了高中,之后愈加变本加厉,常常两三天不去学校,终日和校外的小混混鬼混。

这次他之所以昏倒在小胡同里,是昨晚参与两拨小混混的斗殴,结果挨了一记闷棍,被人给直接打晕了。

可笑的是,他在小胡同里由足足昏迷了一个晚上,直至天亮,他的那些所谓的哥们、兄弟们,竟然无一人来找他,更无人把受伤的他送到医院。

结果再睁开眼睛的时候,吴尽欢已经不再是吴尽欢,而变成了他。

“小伙子,你……你没事吧?”

不知过了多久,耳边传来关切的问话声让他惊醒过来。

他慢慢把抱住脑袋的双手放下,迷离的双眸看向站在自己身边的清洁工阿姨。

他现在很清醒,但他的眼睛却偏偏给人一种似醉非醉的迷离感。

看着他水汪汪、雾蒙蒙的眼睛,即便已经上了年岁的清洁工阿姨都有片刻的失神,她结结巴巴地说道:“小伙子,你的头受伤了吧,出了好多的血……”

只是一记闷棍而已,若换成以前的他,他恐怕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,可吴尽欢却因为这记闷棍,魂飞魄散,而他,则重生进了他的身体里。

他不是普通人,常年行走在生死边缘,早已让他练就了无论遇到什么事,都能保持冷静的本事。

虽说借尸还魂这种事很诡异,诡异到匪夷所思,但既然真真切切发生在自己的身上,他也没有太排斥,只是搞不明白这等诡异之事怎么会发生在自己身上。

但无论事情发展到哪一步,都不会比死亡更差了。

作为已经死过一次的人,只要能活着,只要还能喘气,就已经是天大的幸运。

如果死亡的结局,是新的开始,那么自己的死亡,倒真的是赚到了。

他缓缓站起身形,对清洁工阿姨笑了笑,说道:“我没事,只是摔了一下,脑袋磕了个小口而已。”

“还是去医院检查一下吧,脑袋受伤可不是小事啊!”清洁工阿姨好心地叮嘱道。

“嗯。”杰森,不,他现在已经不再是杰森,他拥有了一个新的名字,全新的身份,吴尽欢,第十一中学即将升高三的学生。

突然之间,他有种想仰天长笑的冲动,洪门的人再怎么神通广大,再怎么手眼通天,也不可能算到,自己死后,竟然会重生在一个少年人身上。

他拍了拍自己的头顶,说道:“刚才有些发昏,现在好多了,阿姨不用替我担心。”

清洁工阿姨又仔细看了看他,确认他没有大碍,便推着装满清洁工具的小车走开了。

目送她走远,吴尽欢退回到广告牌近前,看着映在里面短粗胖的身影,他微微眯缝起眼睛,说道:“吴尽欢,以后,你的人生,由我来帮你完成!”

过了片刻,他慢慢凑近广告牌的玻璃面,近距离的观察自己的眼睛。

睫毛长,眼睛细,眼角微微上弯,形状看上去像桃花的花瓣,眼黑多,眼白少,黑白并不分明,水汪汪、雾蒙蒙,给人一种似醉非醉、似醒非醒的迷离感。

现在他总算明白刚才清洁工为何会瞅着自己的眼睛愣神了,即便是他,在对着镜子看自己眼睛的时候,也会看有些晃神。

过了好半晌,他才缓缓吐出一句:“好一对桃花眼。”

一个人,倘若生了一双桃花眼,哪怕相貌生得平凡点,也会很勾人。

只可惜吴尽欢太胖了,胖到脸上的肥肉都快把眼睛都挤成一条缝,桃花眼生在他的脸上,只会显得他sè眯眯的,很猥琐。

他低下头,看了看自己的身材,嫌弃地撇了撇嘴。

这一身的肥肉,让他感觉自己好像穿了一套上百斤重的铠甲,即便是站着,都有胸闷透不过气的感觉。

这样的身体,他一天也忍受不了,必须得把这身肥肉卸掉。

他抬手再次摸摸后脑勺,还有些未干的血迹,若是以前,他不会在乎,但这副身体太弱了,如果不去处理,他担心自己会流血致死。

吴尽欢把身上的口袋翻了一遍,最后只找出两枚一元和一枚五角的硬币。

即便有些年没有回国,对目前中国的情况也不是很了解,但他也不会蠢到认为这两块五毛钱够他去医院包扎伤口的。

还是先回家,自己处理一下吧。

这里距离吴尽欢的家不算近,但也不远,凭着脑中残留的记忆,步行半个钟头,他走到一片住宅区。

这片住宅区里的楼房已经有些年头了,许多楼房的墙皮都已脱落,看上去灰突突的。

地面凹凸不平,有不少的水洼,因为天气炎热,地上还有积水的关系,空气中散发着难闻的气味。

吴尽欢暗暗叹口气,早已经过惯了贵族般生活的他,现在竟然要住在这样的地方,还真有些不太适应。

他做过娃娃兵,做过佣兵,做过杀手,最后又做了中间人,他的积蓄很多,随便取出一点,都足够他舒舒服服过完下半辈子的。

不过现在,他一分钱也拿不出来,不用去调查他也能判断得出来,他名下的那些银行账号早已被监控了,只要稍微动一动,他的仇家就能追踪而至,找上门来。

对于现在的他而言,连点反抗的余地都没有。

想到仇家,他自然而然地想到自己被炸碎的身体,想到自己沉入大海被活生生的淹死,他下意识地握紧了拳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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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条评论

  1.  沙发# 匿名 : 2017年04月11日 回复

    好好好

  2.  板凳# 尔等都是渣渣 : 2017年04月12日 回复

    这是要和东哥对着干的节奏啊

  3.  地板# 谢文东 : 2017年04月29日 回复

    道哥,你这是要剥夺我的主角光环啊!

  4.  4楼# 谢文东说道 : 2017年08月25日 回复

    我这一生最不惧怕的就是挑战了